官告民土地案判决为何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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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张君特约记者朱志国
位于邯郸机场西部的河北省磁县南城乡北城村居住着160多户村民,村有耕地1600亩,人均耕地约2.5亩。北城村多为孔氏人家,相传系孔子后裔。
在北城村南,有一片不足3亩的耕地,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持续发生着激烈的纷争。为争夺这片耕地,双方两次发生武斗,乡长左腿被打伤、村委会主任被打得头破血流,险些出了人命……
土地之争已僵持4年,乡政府束手无策,国土局无可奈何,法院一审已决胜负,二审先是维持原判,后因孔家七旬老母长跪中级法院,又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法槌维护公平,还是上访影响判案?一起简单的土地纠纷案缘何这么难下判决?
图1为孔令田圈占的2.8亩耕地。张君摄影
村委会说“非法侵占”孔令田说“合法占有”
争夺耕地的一方是村委会;一方是村民孔令田和其自家弟兄。
按照村委会的说法,孔令田强行占有耕地建房违法。自1982年我国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根据国家政策,村委会决定,把村南各生产队的打麦场20余亩作为预留机动地,“用于解决日后人地矛盾”问题。因此,村委会没有将这片20亩预留地发包给农户。村里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为了防止群众建房时乱取土,荒废土地,于2002年3月,经各村民小组自行协商,按人口平均每人3厘地分到各户临时耕种,以此来限制挖土、建房。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4口之家的孔令田分到了1分2厘地,即村南预留机动地20余亩地的二百分之一。冬去春来,年复一年,一些人口较少的村民因分的地块太小而耕种起来费时费力,陆续放弃耕种,这就给孔令田拓展地块造成了可乘之机。2007年,孔令田在自家承包地的基础上向周围圈地南北长55米、东西长34.6米,共占地2.85亩。
今年月4日,现任村支书孔祥会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2008年4月,邯郸市政府规划修路,占用了该村部分农民的耕地,为了补偿农民,村委会决定将上述20亩预留机动地收回,用于补偿被占用的部分农民的耕地,其他村民都把耕地交回,其中包括村支书孔祥会也交回了耕地;但只有孔令田至今拒不交回。
孔令田认为,自2002年,村委会分给他的这块耕地,一直种植棉花、玉米、辣椒等农作物,根本不是村预留的机动地,而是原来各生产队的打麦场。“生产队分给我的地具有土地承包性质。”孔令田说:“按照中央规定的承包期30年不变,村委会说是机动地不是事实。我们在这块耕地上建起大棚种蔬菜,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种地并不违法。村委会借助政府部门的权力,串通聚集百十人开着铲车大张旗鼓地横加干预,强行拆迁,严重侵害了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们种粮种菜有什么错!”
为争耕地孔家与村乡干部发生流血事件
为了圈地,2007年12月,孔令田开始着手在这块土地上拉砖、挖地基、砸夯。12月27日上午10时,乡、村两级领导闻讯后,赶到现场制止,但毫无效果。随后,由副乡长袁会龙带队,动用了铲车,县国土局执法队、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干部、群众约七、八十人参与清理。
在制止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孔令田和妻子都拿起铁叉,大声喝道:“谁敢动我的砖,我就插谁,插死你们!”
副乡长袁会龙正在给孔令田讲道理时,冷不防被孔令田妻子用铁叉将左腿插伤。随后,公安机关将孔妻行政拘留。
孔令田不服,怀揣一份种植大棚菜协议书和一份“种植大棚菜没有错”的反映材料,到县里上访,但没有结果。
2008年6月6日,孔令田又在其圈占的耕地上砌墙。乡、村两级领导发现后,再次到现场制止,孔令田异常愤怒,拿起一把铁锹向村委会主任郭日生头部铲去,导致郭日生受伤。法医鉴定郭日生为轻微伤,随后孔令田被行政拘留7天。
郭日生就其医疗费赔偿问题,将孔令田起诉到磁县法院。但法院却以孔令田强占耕地是行政案件,以该案正在审理中为由中止,直到今日,郭日生的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009年4月10日,磁县国土局派人到北城村找到孔令田,责令其限期拆除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但孔令田拒不执行。
“后来,我们村委会又多次找县国土局,国土局却变卦说,孔令田种大棚菜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县国土局也处理不了,你们找法院吧。”郭日生无奈地摇摇头。
为了弄清孔令田是否在圈占的2.85亩耕地上建蔬菜大棚,1月4日,记者专程现场查看,只见村南有一片耕地四周被一层层、一摞摞红砖垒砌,墙高1.5米左右,墙内仅有稀少的玉米杆,显示这里曾经种植过玉米,根本看不到蔬菜大棚,倒像是一片准备建房的宅基地。
“孔令田圈占耕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建宅基盖房,而根本不是建蔬菜大棚。”村委会主任郭日生指着围墙地基对记者说:“围墙的地基都是用白灰砂土夯实的,垒围墙的红砖都是一堆一堆摞在这里的。如果建建蔬菜大棚根本用不着下这样的功夫。”
图2北城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争议耕地的现场向记者介绍情况。张君摄影
“官告民”孔家败诉上诉中院判决书“难产”
2009年11月9日,北城村村民委员会向磁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收回孔令田非法圈占的耕地。几个月后,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官告民”案。
磁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土地是否是机动地,孔令田是否具有承包权;村委能否收回土地;是否应该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原貌。
关于机动地的认定,磁县法院认为,打麦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面积的耕地留出来,供其成员收获农作物时公用,即俗称“公益田”,使用权归各生产队,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实行第二轮承包,延长承包期后由乡镇向农户颁发县政府统一印制的承包证书。按规定,我国农村耕地有两种性质:即农民承包地和机动地;机动地只能用于解决人地矛盾,除预留的机动地外的耕地要全部分包到户。发包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磁县法院查明,截止1998年5月29日,北城村已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并办理了土地承包证书。此次承包后未分到户的上述(其中包括孔令田的地)打麦场,属于机动地并非30年不变的承包地。
为此法院认定,孔令田与其他农户签订的合伙种植大棚菜协议,只是在村委会允许的期间有效,无权改变机动地的性质,孔令田不具备承包权,应交回土地,拆除地上障碍物,恢复耕地原貌。
2010年9月30日,磁县法院支持了北城村村民委员会诉讼请求,判决孔令田“交回土地,拆除地上障碍物,恢复耕地原貌”。孔令田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2011年1月17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村委会和孔令田均聘请了律师参加诉讼。在审理中,主审潘法官以调解的口气,让村委会给孔令田几千元或给孔令田调地,村委会不同意。
潘法官提出孔令田种大棚菜有协议书,村委会向潘法官说明协议书纯属伪造,并向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词,调解未达成协议,当日休庭。
2011年3月11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除双方律师到庭外,村委会一方由孔俊伟、孔文堂二人出庭作证,就其承包大棚菜问题,证明自己从来未给孔令田签订种植大棚菜协议,并说他们各自所耕种打麦场,已经退回了村集体。
孔令田一方无证人出庭为其作证。孔令田说:“大棚菜地是自己与别人置换的土地”。双方争论不休……
二次开庭没有当庭判决。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带着疑惑再次离开了法庭。
北城村支书孔祥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整整一年多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书早就作出,但邯郸市中院至今没有给我们送达。此间,我们多次找邯郸市中院,询问判决结果。2011年4月初,主办法官告诉我们,此案已维持原判,判决书已经发给磁县法院。可是我们到磁县法院询问,他们说没有见到判决书。后来,磁县法院民二庭崔庭长却又通知我们双方到县法院进行调解。这次,孔令田提出向村委会索要15万元,由于村委会不同意,调解再次失败。”
“孔令田强占了村集体的耕地,凭什么再让村委会给他钱?”村委会主任郭日生气愤而无奈地对记者说:“官司打到今天这种糟糕局面,是我们村干部没想到的,是我们无能还是司法腐败?我们在村民面前直不起腰啊!”
七旬老母长跪不起影响判案邯郸中院出尔反尔改判决书
为了这张久违的判决书,北城村支书孔祥会和村委会主任郭日50多次往返邯郸中院、磁县法院询问。一开始,邯郸中院潘法官告诉孔祥会等人“判决书邮件在路上,走的慢,你们再等等”;到后来潘法官又说“判决书是磁县法院民二庭崔庭长亲自签字取走了”。直到2011年5月,磁县法院知道再也无法推诿,承认此案已下判决。孔祥会和村委会主任在主管副院长胡某办公室看到了邯郸中院的判决书,判决最后一页写着:“维持原判,上诉费80元由被告孔令田承担”。孔祥会等村干部想拿走这份本属于被上诉人村委会的判决书,但县法院领导无奈地说:“中院不让给你们。”此事一经公开,村民们纷纷要求上访,被村干部制止。
同样得到自己败诉信息的孔令田,于2011年5月10日组织全家男女老幼10多人,搀扶着70多岁的老母亲,到邯郸中院门口上访。中院领导接访后,老太太长跪不起,泪流满面……
2011年5月30日,再也无法忍耐的北城村村民派出30余名村民代表到邯郸中院上访,讨要久违的判决书。邯郸中院领导接访后,答复“要再看看现场,才给你们判决书”。
2011年6月6日,邯郸中院民四庭王庭长、周副庭长、潘法官和磁县法院胡副院长等人亲自到北城村勘验了争议耕地的现场。
接着又是漫长的等待,直到3个多月后的2011年9月28日,邯郸中院民四庭王庭长、潘法官和磁县法院胡副院长、崔庭长到南城乡党委书记办公室,把北城村支书孔祥会和村委会主任郭日生叫来谈话。
孔祥会向记者回忆这次谈话内容时说:“当时,中院潘法官提出让孔令田将所侵占土地退回村委会,但需要村委会将该土地再次承包给孔令田。我们表示不同意直接承包给孔令田,但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承包。这时,潘法官说‘那我们回去再做工作吧’;而市中院王庭长却说‘不同意我们就撤销原判,退回重审’。谈话就这样结束了,直到现在村委会还是没拿到判决书。”
郭日生补充道:中院潘法官在调解时说“这个孩子(指孔令田)哭得厉害,就应该多给他点奶吃,或者让他继续承包,或者把村边的沙坑给他”。郭日生当场表示反对:“如果会哭的孩子都给奶吃,那么就无奶可吃了。打这场官司是村委会的工作,不是为了哪个人的利益,而是背负全村老少爷们的重托。即使我们村干部答应给他,村民也不会答应!”
为了核实村干部的说法,1月4日,记者采访了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他说,邯郸中院做出维持磁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发到磁县法院9份判决书。但被告母亲知道后,到邯郸中院门前下跪。随后,邯郸中院就收回了终审判决书,理由是该判决书遗漏了当事人即被告,主要是指其他分地的村民与孔令田签订了建蔬菜大棚的合伙协议。直到2011年12月上旬,磁县法院才接到邯郸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返还重审”。直到目前,磁县法院还没有向原告北城村村委会送达。
针对胡副院长的说法,北城村支书孔祥会反驳说:“耕地是孔令田圈的,也是孔令田种的,哪来的合伙人?耕地是村集体的,谁霸占了我们就起诉谁,与他人有什么相干?要说孔令田有‘合伙人’,那只能是他母亲、老婆、孩子,别无他人。邯郸中院‘撤销原判,返还重审’的裁定完全歪曲事实,胡搅蛮缠,毫无根据。让我们重新起诉、增加被告,无非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孔令田继续霸占集体耕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北城村的耕地之争又是一个孔氏家族村,正如《论语》中孔子所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孔子这段话的意思是:他们不怕贫困而担忧分配不均匀,不怕人少而担忧不安定。财物分配公平合理,就没有贫穷;上下和睦,就不必担心人少;社会安定,国家就没有倾覆的危险。
孔令田一家与村委会的土地之争已持续多年,并导致了两次流血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司法机关是否应该尽快解决这起“人民内部矛盾”,考虑“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和谐稳定问题呢?我们期待着。
图3北城村村委会。张君摄影
图4孔令田手持钢叉在圈地现场与乡村干部争执。
图5北城村主任被孔令田打伤
